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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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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朝鲜王朝后期兴宣大院君于釜山设置的斥和碑,以全汉字写成
在朝鲜王朝时期,是否认识汉字为知识分子与普通人的界线,事实上当时的朝鲜贵族或是知识份子仍旧以汉字为尊,谚文沦落到只有地位低下的女性或是孩童使用,甚至该文字还曾遭到燕山君下令而被禁用过一段时间,直至该时代末期一部分朝鲜民族主义团体推动了训民正音(谚文)的振兴运动,此运动直到西元1910年8月22日日韩并合后才结束。
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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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日治时期大邱地方法院公布创氏改名的公告,以日韩共同汉字书写
在日本统治时代,总督府颁发的《朝鲜教育令》规定了一个星期中韩语的教育时数以使之普及,但韩语以及其文字并不具官方地位。此外,谚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战后被禁止使用。
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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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朝鲜中央银行发行的10圆纸币,仍写有汉字
独立后,由于朝鲜民族主义和脱汉运动的影响,朝韩对于日本汉字的使用与中国古代的册封体制非常不满,汉字被排斥,将谚文提升为国家文字的声音则逐渐高涨。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完全不使用汉字,连人、地名的汉字表记法(如“平壤”)也被视为外语。
大韩民国1948年施行的《谚文专属用途法》(简称:《谚文专用法》),是汉字被依法废除的法律依据。法律全文如下:“大韩民国的公文必需使用谚文书写。然而,在过渡期间,可以在谚文后方以括号形式插入汉字”。但公文的定义、过渡期间的定义、施行细则、违反者的罚则皆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学家认为此法仅是一项宣示而非法律。
李承晚时代,仍在小学实行汉字教育。朴正熙则倾向废止汉字,1970年发表汉字废止宣言,小学完全废除汉字教育。但是舆论强烈反对废止汉字,1972年撤回汉字废止宣言,中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科目汉文(即汉字教育)复活。然而,由于汉文被列为选修科目、几乎不需要考试、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实用导致学生对于汉字没有学习动机。另外,又禁止在小学阶段进行汉字教育,私下进行汉字教育的小学老师会因为“不配合国家教育政策”被惩戒、免职等处分。
1980年代中期,韩国的报纸、杂志等,开始逐渐降低汉字的频率。这是因为几乎没接受汉字教育的世代(谚文世代)占了多数,使得使用汉字的出版物无法出售。谚文专用派不是简单地禁用汉字改用谚文,而是采取停止汉字教育以产生一个不认识汉字的世代的“安乐死”策略。
但是,因为韩语单词之中近六成的单词是汉字词,使用谚文来理解文章脉络难度较大。另外,抽象的学术用语不用汉字的话,要做到正确理解是非常困难的。在1990年代后期,完全不识汉字的世代刚刚形成,在自己的切身体验和一连串的讽刺声中,要求汉字复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1998年,当时的总统金大中发表汉字复活宣言。这次,在总统的指示下实现了道路标志和火车站(韩国国铁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用汉字标站名)、公车站的汉字并记。但是,由于谚文专用派的抵抗也根深柢固,希望规定小学的汉字教育为义务教育与年轻人应用汉字于日常生活中的两项诉求并未实现。因此,现在感受到汉字的必要性的国民只能透过付费让自己的孩子在汉字补习班学习汉字。
谚文专用派的主张,以前是:“不是丢弃汉语,而是透过谚文来写汉语。”(中心为:学会谚文)但它最近变成:“用原有的固有语言来翻译所有学术用语。”(国语纯化运动)。汉字复活派则主张:“如果确实地实行汉字教育,则全部的学术用语皆可直接理解。”而谚文专用派则以“掌握研究整体内容,就算不知道汉字,学术用语还是可以理解”反驳。但是谚文专用派也承认,中国的四字熟语和故事成语,如果你不知道汉字,则无法理解其中意涵。另外,贱出名将事件中的刻字如果使用汉字写作,那么结果也就会大不同。
独立以来,在韩国持续不断的文字争论曾被《月刊朝鲜》称作“50年文字战争”(截至1998年 (1998-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update])。2005年,李在田的死去使得汉字复活运动的力量开始减弱,谚文专用派反扑。同年一月,国语基本法规定公文书的汉字以括弧使用,当法律制定后,总统令的力量变得有限。在那之后,汉字混用的法律改为谚文意译,道路标识用汉字部分也被改为对象是中国大陆的简体字。公车站的汉字并记也宣告中断。
另一方面,也有韩国人肯定汉字教育所带来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弥补纯谚文大量同音同字不足之处,与中国大陆、香港、日本、台湾及新加坡等地之间即可用笔谈的方法来沟通。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崛起的情况下,使得汉字地位大大的提高,并且越来越重要。
韩国政府曾计划从2011年开始,将汉字学习重新列入小学正规教育课程[2],并拟于2018年在小学3年级以上教科书推行汉字并记,但这项政策在文在寅政府上台以后已被悄然废止[3]。
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在的一份调查数据指出,韩国家长有89.1%支持恢复汉字教育;语文政策正常化促进会会长李汉东则表示,“小学、中学与高中排除汉字教育,这有必要改进。”他也谈到,韩国2005年制订的国语基本法具备违宪要素中,要求公文用韩文书写,这项规定违反大韩民国宪法第9条:“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与致力民族文化为国家义务”,要求恢复韩文与汉字混用[4]。